根据2013年11月4日的文件我们查到: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1.本报告仅供委托方用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和送交资产评估行政主管
部门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2.本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未经我公司同意委托方不得将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
上;对不当使用评估结果于其他经济行为而形成的结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
责任。
4.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1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3年7月31日起,至2014年7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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